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酒店遗忘物品能立案吗

酒店遗忘物品能立案吗?遗忘物也就是物品所有人忘记带走的物品,实践中,许多酒店的客人在退房之后有可能会将自己的物品遗忘在客房忘记带走,但返回寻找时却会发现物品已经不见。在这种情况下,顾客有可能会选择报警处理,那酒店遗忘物品能立案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
  一、酒店遗忘物品能立案吗?
  在酒店遗忘物品公安机关是否立案应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1、物品丢失要及时报警,公安机关经过审查确定是否立案,当事人对不立案有异议的可提起行政复议。2、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范围是:明确是公安机关管辖的、需要被追究责任的案件。由于个人的疏忽遗失财物与盗窃、抢劫等刑事案件有本质区别,根据规定,警方通常都不予立案。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二、侵占他人的遗忘物会有什么处罚?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侵占罪的起点数额是指构成侵占罪所需行为对象的最低价值,它是侵占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由违法向犯罪过渡的分界点。依刑法第270 条的规定,侵占罪需侵占数额较大的财物方可构成,那么如何确定数额较大的起点呢?有人认为,数额较大应参照盗窃罪的起点数额为宜,有人认为起点数额可以参照贪污罪。司法解释标准1万,部分地方立案标准5千。由于财物的价值随耗损、市场波动而变化,那么如何确定行为对象的价值?价值的计算方式主要有二:一为重置价值,即在市场上购买同质同量财物所需的货币量;二为折旧价值,即按一定的折旧率计算得出的财物价值。原则上应依行为人拒不退还、拒不交出之时的重置价值确定行为对象价值。公安机关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立案侦查。如果遗忘物价值较高,同时酒店可能有侵占遗忘物、构成犯罪的行为,公安机关才会立案侦查。所以个人在拾到他人遗忘物时,首先应选择将物品归还给主人,否则一旦涉及犯罪,就有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在校大学生醉驾无证会无事故被开除学籍大学生无证醉驾
      在校大学生醉驾无证会无事故被开除学籍大学生无证醉驾,造成交通事故严重可判刑,未发生交通事故,则不判刑,罚款及相应处理,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


·嫖娼被诬告强奸怎么办?
      一、嫖娼被诬告强奸怎么办嫖娼被诬告强奸的情况下,应当向司法机关进行举证嫖娼的相关证据,司法机关根据提交的相关证据来进行是否强奸的认定。诬告陷......


·哪些情况下,公司可以调整岗位?
      一、协商一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根......


·撤销权消灭判驳还是判裁?撤销权的含义是什么?
      撤销权消灭判驳还是判裁?撤销权的含义是什么?一、撤销权消失我国《民法通则》对撤销权的消灭未作规定。我国《合同法》第5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警方最长能拘留多久时间?
      警方最长能拘留多久时间?一、警方最长能拘留多久时间?在刑事领域,警方最长可以拘留相关的有嫌疑的罪犯37天。但是在行政领域,警方最长只能拘留......


·交强险有责赔偿限额为多少?
      交强险有责赔偿限额为多少?交强险有责赔偿限额为,交强险是我们在买车的时候,法律为了保障第三者的利益,强制车主购买的保险,如果车辆在交通事故......


·工亡补助金属于遗产吗?
      工亡补助金属于遗产吗?1、工亡补助金是给需要扶助的人的,具有人身属性,不属于工亡本人的遗产。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不应作为遗产来看待,更不应作为遗......


·工伤解除劳动关系赔偿是怎样的
      通常情况下,员工在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以后,劳动关系也会从根本上发生转变。因为如果员工遇到工伤,涉及到一个工伤赔偿的问题,往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


·挪用公款定性是怎样的?
      一、挪用公款定性是怎样的?挪用公款一般是国家工作人员直接故意侵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行,以及公共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权来进行定性的,其中通......


·重庆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新规定是什么?
      重庆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新规定是什么?重庆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新规定是:部分区内按照批准的土地面积来进行,每亩18000元补助。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不分地......


·私募基金产品如何备案,需要什么材料?
      私募基金产品如何备案,需要什么材料?一、私募基金产品如何备案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募集完毕,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