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焦虑症的司法鉴定去哪里

现在生活中很多人其实身体都处于亚健康的状态,表面上看见挺好的,但是也有可能会因为各种压力而导致自己感染焦虑症。如果经常觉得自己无辜乱发脾气等这些,其实就应该抓紧时间到医院检查一下,焦虑症也是一样的。在下文中,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焦虑症的司法鉴定去哪里?
  
  一、焦虑症的司法鉴定去哪里?
  
  要到当地公安机关认可的司法鉴定机构,同时申请司法鉴定需要相关手续材料
  
  二、焦虑症的表现
  
  焦虑症的症状一般表现为:严重的失眠.精神紧张,恐惧,坐立不安.过分的机警,全身紧张,唉声叹气
  
  窒息感,濒死感,敏感多疑,多愁善感,缺乏耐心并且深知这些行为不合理,不必要,自己却无法摆脱.
  
  三、司法鉴定申办材料:
  
  1、申请表;
  
  2、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行业执业资格、学历、符合特殊行业要求的相关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及业务成果等证明材料;
  
  3、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司法鉴定办理程序:
  
  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由拟执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相关材料:
  
  个人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书面意见。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作出准予执业的决定,颁发《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书面通知其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并说明理由。
  
  五、司法鉴定材料由谁提供?
  
  鉴定的材料分检材和样本,检材就是需要被鉴定的材料,刑事诉讼司法鉴定中需要鉴定的材料一般由侦查人员在现场勘察中发现提取获得,或者由侦查人员负责收取;民事诉讼中鉴定材料一般由当事人提供,也就是争议所在。拿笔迹鉴定来举例子,需要鉴定的笔迹就是犯罪现场发现的笔迹,或当事人双方争议的笔迹比如借条上的字;样本则分实验样本和自由样本,实验样本就是叫被鉴定的人现场书写材料供鉴定;自由样本由办案人员收集,或通过法院委托被鉴定人所在单位协助收集。
  
  一般焦虑症司法鉴定到当地的司法鉴定机构就可以了,不过焦虑症一般属于神经方面的疾病,您首先要做的是到医院诊断一下,焦虑症其实没有必要做司法鉴定的。因为焦虑症的原因是受生活中各方面的影响的,最主要是自己要学会调节放松心情才可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条件有哪些现在很多债务人以自己没钱或者别人还欠我钱等借口来不予以偿还到期债务,那么作为债权人此时该怎么办呢,其能否行使代位......


·郑州市金水区农村拆迁政策补偿标准
      郑州市金水区农村拆迁政策补偿标准金水区农村改造政策补偿标准如下:1、一户宅基地置换300平方米同一地段高层住宅:这是石家庄市政府倡导和决定的......


·一、醉驾免于批捕驾驶证能不吊销吗?
      一、醉驾免于批捕驾驶证能不吊销吗?醉驾交警可以直接吊销驾照,不需经过检察院,而酒驾属于刑事责任,不管怎样驾驶证是要直接吊销的。·醉驾是指因饮......


·一、家暴后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一、家暴后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一)双方协商决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


·什么是结扎证 结扎证怎么办理
      那些不愿意生育子女或者不想出现政策之外子女的情况,一般夫妻就会选择到医院进行结扎,而此时男生女生其实都是可以进行“结扎”,不过更多时候都是指......


·国有企业渎职罪既遂能判多少年?
      国有企业渎职罪既遂能判多少年?国有企业渎职罪既遂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


·解聘最多赔偿多少个月怎么计算的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


·抚养权变更的正当理由有哪些?
      抚养权变更的正当理由有哪些?一、抚养权变更的正当理由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


·关于商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赔偿标准是,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按照所涉及的在册工人数或者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实际从业人数给予一次性最低工资补偿。其中过......


·民法总则规定民事主体有哪几类?
      民法总则规定民事主体有哪几类?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民事主体是民事行为的承担者,也是民事权利的享受者和民事......


·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要如何证明
      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要如何证明劳动者首先应该证明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在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要想证明存在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