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醉驾即是酒后驾驶。那么,醉驾证据是交片警找吗

醉驾即是酒后驾驶。那么,醉驾证据是交片警找吗?是的,通常情况下,醉驾一般就是当场被抓获证据确凿的。理所当然的,凡是可以定案的事件都毫无疑问是证据充分确凿的了,所以醉驾的证据当场就可以被仪器检测出来然后进行判断与处罚。
  
  一、醉驾证据是否是交片警
  
  是应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取证,并根据侦查情况来确定是否应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的前提是:证明当事人构成犯罪的证据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如果证据不足的,就不能进行定罪量刑。
  
  所以,如果醉驾证据不足的,应由公安机关负责进行侦查取证,并根据取证情况来依法处理:如果证明构成醉驾的证据确实、充分的,则应依法法定程序来追究危险驾驶罪的刑事责任;如果证据仍不足的,则应当撤销案件。
  
  《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三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第一百六十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第一百六十一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二、法院判决时间
  
  公安机关侦查完毕,由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时间参考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是的,当交警发现疑似醉驾的时候,会使用仪器检测醉驾人体内的酒精含量是否超标,这就是确凿的证据了。如果没有被当场抓住的朋友们,那么,定案的证据就是很不充分的,如果有这方面的官司要打,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鉴于醉驾对于他人以及自身生命安全的危害性
      鉴于醉驾对于他人以及自身生命安全的危害性,我国近年来对于醉驾的打击力度在不断加大,其审查的过程也愈加严格。在被检测出醉驾之后,不仅需要罚款,......


·宁波宁海国家征地补偿拆迁的安置原则是怎么样的?
      宁波宁海国家征地补偿拆迁的安置原则是怎么样的?先安置后拆迁,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拆迁行为,国土资源部称这是该部首次明确对农民房屋拆迁安......


·组织卖淫罪的特点有哪些?
      组织卖淫罪的特点有哪些?1、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多人进行卖淫的行为。所谓“组织”,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有计划、有组织......


·什么是自住商品房,需要怎样进行购买
      在我国的房屋市场中,我国的房屋类型比较多。主要是由于我国的房屋产权都各自不同,自住商品房是我国的一类福利性的房屋。下面我们就什么是自住商品房......


·建筑幕墙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幕墙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我们的社会生活是由各种工程所组成的,故而工程的质量关系者人们的生命安全。幕墙工程是建筑工程中的一类,为了使人民......


·劳动合同续签时间最短多久
      最短可签订三个月时间。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既然是续签劳动合同,就不是以完成......


·子女年满18岁父母可以不抚养吗?
      子女年满18岁父母可以不抚养吗?要是子女还小,那此时父母自然应当进行抚养,不然很有可能导致子女死亡。但要是子女已经成长到了18周岁的,在这样的情......


·房改房土地使用权类型是属于划拨吗?
      房改房土地使用权类型是属于划拨吗?房改房的土地使用权类型都是划拨而且土地使用权类型是划拨的在出售给另一个人时在办理另一个人新土地证时都必须补......


·属于诉讼时效期间中止事由的有什么
      属于诉讼时效期间中止事由的有什么一、属于诉讼时效期间中止事由的有什么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两大类:一是不......


·没有遗嘱的情况下老人遗产孙子能分吗?
      一、没有遗嘱的情况下老人遗产孙子能分吗?没有遗嘱的情况下老人遗产孙子不一定能分,无遗嘱,就要按照老人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


·海商海事案件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海商海事案件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在每个诉讼活动当中当事人都需要及时的行使自己的权利,使自己的损失得到补偿。因为如果过了诉讼时效的规定的话......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