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公告案可以延期开庭吗?

公告案可以延期开庭吗?只要符合延期开庭的必要条件,法院可以延期开庭。根据《民事诉来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在法庭审理中,有关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向法庭申请新的证人到庭作证、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庭应当认真审查上述申请,如果认为这些申请是合理的,有可能影响到对事实真相的断定,甚至是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判断,应当同意申请,当庭无法解决的,可以决定延期审理,等新的调查取证工作、鉴定、勘验工作完成以后,再开庭审理。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检察人员作为公诉案件中支持公诉的一方,应当在法院开庭审理时,有足够确实、充分的证据指控被告人的罪行。检察人员应当在开庭前认真调查取证,做好准备工作,在庭审过程中,如果发现了被告人犯罪的新的证据或者发现原有的证据还不够确实、充分,为了准确、及时查明犯罪事实,惩罚犯罪分子,可以向法庭提出补充侦查的建议,法庭接受的,可以决定延期审理。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之内补充侦查完毕,将收集的指控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提交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决定再次开庭审理。3.由于当事人申请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翻译人员或者鉴定人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上述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处理的,当事人有权申请他们予以回避。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当事人申请有关人员回避,合议庭认为其申请无理,依法驳回的,则审判活动继续进行。如果合议庭对当事人的申请需要调查研究,不能当庭决定的,或者是合议庭认为有关被申请回避的人员确应回避,需要更换其他人员的,可以决定延期审理。所以说,公告案延期开庭是可以的,只要出现有新证人愿意出庭作证,或者有新证据指向案情真相,或者是检察官对案件提出补侦建议等情况,那么都可以延期,用以对案件重新进行侦查、取证和判断。但延期也有一定限制,一般可延期6个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夫妻共同债务执行个人财产吗?
      一、夫妻共同债务执行个人财产吗?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进行偿还,夫妻一方欠债的,法院不会强制执行个人财产进行偿还,这是不合法......


·可以借用他人的名义买房吗
      可以借用他人的名义买房吗一、可以借用他人的名义买房吗房屋买卖过程中,不具备购房条件的人借用他人名义购房的情况屡见不鲜,如以他人名义参加单位集......


·增资扩股以注册资本的本金来进行增加吗?
      增资扩股以注册资本的本金来进行增加吗?一、增资扩股以注册资本的本金来进行增加吗?是以注册资本的本金来进行增加的;增资扩股一般是企业向社......


·诉讼中实物证据怎么认定呢
      诉讼中实物证据怎么认定呢实物证据对事件的证明起到了一定的作用,通常有物证,书证等等。它所陈述的是案件在发生过程中的情况,属于强有力的证据,通......


·刑事赔偿制度的概念是什么意思
      刑事赔偿制度的概念是什么意思刑事赔偿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当事人人身权、......


·西安市周至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西安市周至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西安市近年来为了城市建设的需要以及疏导城市的交通和改善居住环境,在城市建设之初就会划出城市周边的县城来进行征地......


·工伤工资含不含加班费
      停工留薪期的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


·如何判定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判定标准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主要表现在: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合同到期解除合同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合同到期解除合同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一、合同到期解除合同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合同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


·过失犯罪类别具体有哪些
      过失犯罪类别具体有哪些一、过失犯罪类别具体有哪些(一)疏忽大意的过失1、疏忽大意过失的定义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


·工作受伤调解获赔后,还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1.职工受伤后与雇佣单位就赔偿事宜私下达成调解协议,其获得的民事损害赔偿金额可能低于工伤保险赔偿金额。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劳动者享有的法定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